精神文明创建
当前位置: 首页>>精神文明创建>>正文

教职工文明公约

2015年06月09日 10:55  点击:[]

       一、热爱祖国,忠诚教育。拥护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树立崇高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,积极为学校的改革、发展贡献力量。

       二、弘扬传统,服务社会。自觉弘扬艰苦创业、无私奉献的无产阶级优良传统,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积极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服务。

       三、遵纪守法,为人师表。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,加强政治、业务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,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。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注重职业道德素养,举止文明,为人正派,做学生的表率。

       四、敬业爱生,教书育人。爱岗敬业、尽职尽责,主动承担工作任务,不计个人得失,甘于吃苦,乐于奉献。教书育人,管理育人,服务育人,关爱学生,严格要求学生,促进学生全面、健康发展,师生关系和谐融洽。

       五、博学锐思,笃行致远。认真钻研业务,勇于创新,工作高标准、严要求,锐意进取,与时俱进,注重教学方法的创新和学术研究,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。乐于奉献,团结协作,顾全大局,维护学校声誉,构建文明和谐校园。

       六、举止文明,以身作则。注重品行修养。服饰整洁,仪表端庄;诚实守信,言行一致;尊老爱幼,乐于助人;厉行节约,杜绝浪费;文明出行,自觉维护文明交通秩序;文明用餐,不在工作日饮酒;不在公共场所抽烟,不豢养家禽、宠物,不破坏绿地、草坪,积极参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,美化、净化、校园环境。